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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我在开大30年”表彰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6-08-28 浏览次数: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开大(电大):

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,彰显全省开放大学办学体系教职工坚守教育一线、深耕育人事业的奉献精神,增强教职工的归属感、使命感与荣誉感,结合《山东开放大学从教三十年教职工表彰办法》(鲁开大校办字2024〕3号)规定,决定组织开展“我在开大30年”表彰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表彰对象

在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从事教育、教学、管理、服务等工作满30年的在编在岗教职工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1.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热爱、忠诚教育事业。

2.政治素质过硬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,为人师表、教书育人。

3.认真开展教育、教学、管理、服务等工作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
4.清正廉洁,严于律己,无严重违纪违法记录。

三、从教时间


1.按其进入开大办学体系工作当年当月起算(以档案记录为准),到表彰工作当年12月31日止,累计从教时间达到30年。

2.原开大办学体系内工作人员,个人辞职上学或停薪留职从事非教育工作,现又回到开大办学体系工作的,辞职、留职的时间不得计入工作年限。

3.对从教已满30年的受处分人员,在未解除处分前暂缓表彰。

四、申报流程

1.单位初审。各单位对照通知要求摸排符合条件的人员,组织填写《山东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从教三十年教职工登记表》《山东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从教三十年教职工汇总表》,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,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(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)统一报送山东开放大学发展规划处。

2.复核公示。发展规划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核,复核通过人选在全省开放大学体系公示3个工作日。

3.会议确定。公示无异议后,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表彰名单。

4.集中表彰。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,颁发荣誉证书。

五、材料报送要求

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报名,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,于2026年7月20日前将登记表、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发送至邮箱:fzghc@sdou.edu.cn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 玲,联系电话:0531-82626910。

李玉婷,联系电话:0531-82626972。


附件:1.山东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从教三十年教职工登记表

    2.山东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从教三十年教职工汇总表


附件1

山东开放大学办学体系

从教三十年教职工登记表

姓名


性别


民族

汉族

年龄


政治面貌


职称或职务


所在单位


联系方式


从教起止时间


(内容可加页)



开放大学审核意见:


负责人签字:          (盖章)

 

开放大学依托单位审核意见:


负责人签字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(盖章)

   

山东开放大学审核意见:

(盖章)

   

注:此表一式四份,盖章后由审核单位留存,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。


附件2

山东开放大学

办学体系从教三十年教职工汇总表

单位(盖章): 填报人:

序号

单位

姓名

性别

出生年月

参加工作

年月

联系电话

备注